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要求,除党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省编办要求暂时保留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外,我县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现将执法队伍建设运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合撤并执法队伍。xx县整合撤并7个领域以外的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执法队伍5支,其中:将劳动保障监察局行政执法职能回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劳动保障监察局,职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和法规股承接;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由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矿产综合办公室承接;将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综合业务股承接;将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能整体并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水政监察大队。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及行政执法职能整体并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
(二)转隶安置执法人员。执法队伍撤并整合后,涉及职责划转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进行人员转隶安置。其中,将劳动保障监察局8名在编人员分流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在编人员分流至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将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名在编人员分流至黑龙江省曙光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将水政监察大队5名在编人员转隶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名在编人员分流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新明确执法编制。严格按照《xx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24〕11号),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2个执法机构的编制进行了重新明确,有利于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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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行政法规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队伍队风队纪建设,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树立作风干练的执法人员良好形象。二是加强法治化建设,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让文明执法、为民服务成为习惯,杜绝不文明执法现象。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共建共治意识,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自觉性,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规明取证等环节,及时化解或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三、存在问题
一是协同配合机制有待完善。本次机构改革对部分领域的执法机构进行了撤并整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磨合,协调统一、相互配合的各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需尽快建立健全,确保执法工作衔接顺畅,避免出现执法机构“真空”现象。二是执法人员专业性欠缺。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承担的执法任务却日益繁重,对于新交接的执法项目,缺少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培训,在短时间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业务知识存在困难。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突出问题导向,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深化改革配套保障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理顺承接的执法权限,进一步明确执法边界,让综合行政执法真正“综合”起来,让执法效果“实”起来;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注重打造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