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下面,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与大家一同再次深入学深悟透新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背景、主旨要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GCD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回顾党的纪律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党纪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着革命斗争的需要展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展开。在改革开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着改革开放的需要展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贯彻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总书记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能打败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我们这么大一个党,有着光荣的历史、伟大的成就,一些人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进入新时代,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面临不少问题: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应有的敬畏和戒惧;有的组织观念缺失,妄自尊大、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有的到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地点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以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三是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比例超过90%。从我省、我区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行为,受处分人员中,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占九成以上,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顶风作案的占一半还多。
革命战争年代,检验一名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就看他能不能为党和人民事业舍生忘死,能不能冲锋号一响立即冲上去,这样的检验很直接。今天,衡量一名干部的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标准是什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看一名干部是否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不仅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而且要有人民信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XX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步调一致。《条例》的修订就是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此处隐藏5911字,下载后查看---
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必须长期坚持、不断深化。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腐败分子变得更加“小心”“狡猾”,腐败的手段越发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用权谋利的方式从原来“本人在台前”“利用职权为他人直接办事”演变为“隐藏于幕后”“借助职务影响力”“间接为他人谋利”,接受利益输送的方式由“在职时办事收财”“直接赤裸裸收受现金”“一事一清、一单一结”等,演变为“在职时办事离职后收财”“不直接收受财物”“以市场化和民事化的手段变相敛财”“多单统结、期权兑付”等,腐败形式和手段更加具有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给查处和认定带来困难。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具有极大危害性。如果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病毒一样侵入党的肌体,最终导致病入膏肓、积重难返。特别令人忧虑的是,在一些党组织那里,这些问题往往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前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违纪问题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结果致使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终跌进犯罪的深渊。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查处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更多的是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不出事就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让纪律真正成为人人敬畏、不敢逾越的带电“高压线”。
面对腐败的新表现新动向,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深学细悟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围绕新修订的《条例》,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有力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保持政治定力。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保持新征程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坚定决心、强大意志和持续耐力,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让旧的腐败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型腐败问题难以蔓延。要增强斗争精神。始终保持斗争精神,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在反腐败斗争一线攻城拔寨、攻坚克难,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精神,保持积极的探索精神,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和敢为天下先的闯劲,敢于接受新挑战,善于解决新问题。要深化规律认识。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有效的洞察力,不断提高及时发现腐败新动向新特点的能力,注重梳理归纳、思考研究,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要提高专业能力。精准理解适用条文背后蕴含的纪法精神和价值追求,善于从整体上把握行为性质,防止简单机械地做出“全部入罪”或“全部出罪”的结论。
同志们,号角已经吹响,征途就在脚下。工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所办理的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