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生〔2024〕21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抓好本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落实长效运维工作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作为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长效运维资金,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指导运维单位开展日常运维工作,切实保障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鼓励乡镇及有关单位委托具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对辖区内尾水治理点位进行统一运维。
(二)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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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及有关单位需对本年度正常运行的尾水运维点位进行梳理,3月7日前向我委提交点位排摸名单(附件3),并分别于6月、11月将点位半年度运维情况报告至我委。我委将依据乡镇提交的名单,安排年度现场点位的抽查以及渔业水质监测等相关工作。此外,乡镇及有关单位若存在未运行尾水治理点位,应同步提供情况说明,阐明点位未运行原因。
(二)试点实施尾水排放报备制度
乡镇及有关单位需在上报的尾水运维点位排摸名单中对工厂化水产养殖场及10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进行标注。该类养殖场将试点实施尾水排放报备制度,在预备向环境排放尾水的7天前,由养殖场(户)提前向所在乡镇或有关单位报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计划表》(附件4),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报送我委。
(三)加强培育养殖主体环保意识
乡镇及有关单位需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养殖户违规排放养殖尾水或未达标排放。禁止养殖户在治理区域内开展养殖活动及投放养殖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对尾水治理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