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遵守工作程序

(一)请示报告

1.各部门(单位)须按照《中国GCD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规定》(X办发﹝20XX﹞22号)执行。

2.各部门(单位)承担的省、市领导重要批示(通知)、人事、大额资金、重大项目、对外宣传、敏感讯息等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等,应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同意后,再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出现越级报告,更不得出现迟报、漏报。涉及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原则上需要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并汇报。

(二)公文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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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经有关部门反映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一定影响的上述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在局务会上作书面检查。

28.经市委市政府通报、反映的,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造成一定影响的上述行为,给予责任人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

29.经省级相关部委通报、查处等各种形式发现有上述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群众反映特别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全局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各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干部员工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