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XX区五一劳动奖和“XX工匠”每两年评选一次,区五一劳动奖包括区五一劳动奖状和区五一劳动奖章。本次评选范围为:2019年以来,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获得过XX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榆林市“五一劳动奖”和“驼城工匠”及以上荣誉者不参与本次评选。
XX区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XX区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优秀劳动者和突出贡献者;“XX工匠”授予全区各类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评选表彰名额:XX区五一劳动奖状6个,XX区五一劳动奖章30名,“XX工匠”6名。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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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委、区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荣获XX区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荣获XX区五一劳动奖章和“XX工匠”的优秀个人享受区级劳模待遇,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具体参照榆林市五一劳动奖和“驼城工匠”管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各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调配合,夯实属地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会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各推荐单位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经验,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