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专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主要从县直各单位和部分乡镇的党员后备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其他非正式党员的后备干部协助企业服务专员参与指导工作)。由县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企业选择、县委委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派。
二、服务范围
企业服务专员要实现对全县xx户规上工业企业和xx户重点“小升规”企业全覆盖。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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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七、服务保障
(一)强化纪律要求。要解放思想,大力开展“xx”行动,全力支持企业服务专员工作,为服务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县纪委监委要牵头对企业服务专员相关作风纪律要求作出界定,支持其在协助企业争资源争项目、宣传推介等活动中为企业“站台”,鼓励其敢于担当、与企业家阳光交往。严格落实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企业信息,不在公开场合谈论企业情况,不得提前透露党委政府未公开的涉企政策。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展示我县服务企业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全县上下倾心倾情倾力服务企业发展的强大声势。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带动,对服务企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大张旗鼓宣传表扬,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试行启动阶段结束后,立即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常态化开展阶段,企业服务专员驻企时间不少于1年,中途工作岗位调整的,指导企业不调整,确因身体健康、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行企业服务专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