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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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现形式:一是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是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

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及其他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具体规定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原则和程序。

3、党纪条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4、释义:“超标准”,是指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具体规定所规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建筑设备等标准。“配备”,既包括单位向具体使用人配置办公用房,也包括以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等方式向单位配给办公用房的行为。“用公款包租”,是指用公款将宾馆、饭店、会所或者其他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房间租下来,无论是否使用,该房间或者场所的使用权都归某特定人的情形。“占用”,是指无偿或者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占用和使用宾馆、饭店、私人会所或者其他场所的房间供个人使用的行为。提醒注意2点:一是以单位名义或者以集体会议研究的方式决定、批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决定、批准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党员的党纪责任。二是特殊情况下,到新的地方任职或者挂职的干部,由于暂时难以安排住宿和办公用房,暂时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则不构成违纪(当然也有一定的程序规定,不再赘述)。

5、案例:2016年4月,某县民政党委副书记翁某升任党委书记(正科级领导干部),上任不久,在未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职权,将备用的仓库进行装修,用作其办公用房。办公室面积计53.11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为30.49平方米,卧室区域面积为22.62平方米。翁某的行为构成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行为。如果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翁某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再如,徐某某,某省交通厅副厅长,中共党员。长期公款包租五星级大酒店,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去酒店送文件和材料。就是典型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