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

更新时间:2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XX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其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补助资金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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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XX区、XX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应结合实际于2025年5月1日前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其他区、县(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2.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XX区、XX区、XX区已加装的电梯,未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前发的《关于修订<XX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18〕213号)《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23〕66号)同时废止。

3.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确定。

4.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预留部分项目补助用于加装电梯的后续维护管理。

5.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