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当从治理体系、治理方式、治理功能、治理体制、治理重点、治理目标等方面理解和把握其构成要素。这一乡村治理体系具有自治型治理、融合式治理、整体型治理、转型态治理、合作型治理、本土化治理、嵌入性治理、发展式治理、协商性治理、共识型治理等特点。我们需要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发挥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外在力量的双重作用,重视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治理等关键问题。在实践路径方面,应当总结村组治理实践经验、适度推行乡村治理试点、吸纳乡村固有治理资源、重视乡村社会智慧治理、发挥乡村人才积极作用等,以走向乡村善治。
乡村;善治;自治;法治;德治
乡村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业、稳定农村、保护农民权利、维护乡村秩序、推进乡村发展的保障。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探索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走向乡村善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果,标志着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公布)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这进一步强调了乡村治理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2019年6月印发)对此做了进一步完善,要求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共中央2020年12月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本文主要从走向乡村善治的角度,探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内在特质、关键议题、实践路径,从总体上理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向中国乡村的善治之路。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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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见《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中组部中农办国务院扶贫办,组通字[2015]24号。
14黎红梅、文杰认为,在农村向城市、城市向农村的人口迁移现实中,农村人口因受转移后的生活成本与土地羁绊双重限制而难以融入城市;城市人口因受现行农地政策限制而缺乏有效土地供给以致难以融入农村。参见黎红梅、文杰:《基于农地视角的城乡人口双向融合阻碍及影响机制分析》,《西北人口》2019年第3期。
15高其才:《以智慧治理助推乡村“善治”目标实现》,人民论坛杂志社《国家治理》周刊2019年第19期。
16黄方认为,乡村公共性的培育,有利于村民形塑集体意识与合作精神,有利于整合乡村分化利益与多元规则,组织乡村集体行动,构建乡村秩序与激发活力。参见黄方:《乡村治理视阈下乡村公共性困境与重构逻辑》,《决策探索》2019年第9期(下)。
17王丽惠认为,出任新乡村领袖,应兼具公共性、引导性、先进性三方面的素质。参见王丽惠:《乡村建设中的“乡土法杰”角色与功能分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