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05:违规收礼、送礼行为

更新时间:2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表现形式: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是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2、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等规定。

3、党纪条规、释义和案例:

《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释义:公务是指在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可能,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只要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必须禁止,而不是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是由当事人说了算,而要组织上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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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实践中没有就没有,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俗称送礼,是滋生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因素,之所以向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其亲属送礼,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日后要求满足其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对送礼的行为进行约束,给予处分。

案例:王某,某市法院副院长,中共党员。钱某系从事建筑行业的私企的老板,中共党员。两人因某次聚会而相识,日常虽有联系,但往来不多。2016年3月,王某妻子孙某生病住院,钱某前去看望,在离去前送给孙某一个10000元的红包。几番推辞后,孙某便收下了,但未告知王某。其间和此后,钱某未谈及任何诉求。本例子中,钱某是私企老板更是党员,对于钱某而言就构成向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亲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纪。提请注意,上述有关条例中列明的是礼品、礼金、消费卡,在实践中具体的形式不限于此,如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各种电子支付券、红包等,出现了多种新型消费卡,因此条例用消费卡等来表述,实质是一样的,就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

《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李某,党员,某县农业局局长。2016年春节前,李某让会计韩某用扩大开支范围方式骗取了3万元财政资金,并将该款项购买礼品在春节期间赠送给了县委县政府的三位相关领导。李某用骗取的财政资金公款送礼,构成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纪行为。骗取财政资金财政违法行为与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纪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当按照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