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移交、销毁等工作。
(三)认真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写参考资料,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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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编制我局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二、建立局档案鉴定小组,按照档案不同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报告和编制销毁清册,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送往指定单位予以销毁,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三、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书档案,按照《中牟县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经检查合格后,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