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认知,夯实厉行节约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才能在行动上自觉践行。《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深刻领悟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领悟重要指示,强化节约意识。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市政协机关作为政协工作的运转中枢,每一项工作都涉及资源的调配与使用。我们要时刻牢记总书记的指示,将节约意识融入日常工作思维,无论是组织会议、开展调研,还是处理日常办公事务,都要以节约为原则,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二)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优良作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正是凭借这种优良作风,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市政协机关在工作中,应大力弘扬这一传统美德,传承党的优良作风。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传统美德,展现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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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群众和媒体等外部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对机关的浪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重视媒体监督作用,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迅速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于一般工作人员,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等,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精神、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在机关内部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纳入机关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制度。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要积极发挥政协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政协的履职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