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公务活动用餐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个人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

公务接待费用。涉外公务接待活动要加强审批管理,控制经费总额,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注重实际效益,杜绝奢侈浪费。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有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标准和相关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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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对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将节约粮食、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X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建立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报销用餐费用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定点饭店管理,发现定点饭店存在违规、违法开具发票问题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开展餐饮企业发票开具、使用情况检查,对发票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餐饮企业将餐费开成非餐费或者将大额用餐费分割成小额发票等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粮食局)

(二十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活动浪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计,对发现的违纪违

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细化任务分解、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分头落实、责任到人、层层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