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市妇女联合会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各级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市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妇联网络安全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技术防护、管理措施与业务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市妇联党组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领导市妇联整体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推动和监督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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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将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网络意识形态和涉密网络安全的工作,分别参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妇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