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5471字)

更新时间:202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与转化效率尚有不足。虽然能够坚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但在将其精髓要义与XX县乡村振兴具体实践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性转化上思考不深、办法不多。例如,在谋划2025年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时,对全会精神中关于“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要求,更多地理解为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对于如何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本土人才等制度性举措来激活内生动力的系统性谋划不够,导致部分项目“输血”特征明显,“造血”功能规划不足,政策的政治效应未能完全转化为发展实效。二是政治判断力与风险洞察力的前瞻性有待加强。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和乡村振兴领域的潜在风险,有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和惯性思维,从政治高度审视业务工作的敏锐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在推动肉牛产业规模化发展过程中,更多关注养殖数量、屠宰加工等经济指标,对于产业链延伸可能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疫病防控风险以及同质化竞争可能引发的区域性产业风险,虽然有所考虑,但将其上升到维护县域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层面来统筹部署、建立预警机制的主动性和系统性还不够强,政治能力体现在驾驭复杂局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尚有提升空间。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温差。能够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但在结合XX县情推动落地时,有时未能完全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例如,在落实中央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要求时,组织开展了系列调研和考察,但在将外地成功经验本土化的过程中,有时急于出亮点、见形象,对部分基础薄弱村庄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资源投入上存在“锦上添花”多于“雪中送炭”的倾向,使得政策红利未能最均衡、最有效地惠及所有乡村,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政治要求存在细微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内化践行存在“知行间隙”。能够认识到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乡村振兴工作的根本遵循,但在将其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融入日常决策、转化为行动自觉方面,仍有提升余地。例如,在项目资金分配决策中,虽然强调要公平公正,但潜意识里有时会倾向于选择实施难度小、见效快的“保险”项目,对于那些需要攻坚克难、但长期效益显著、更能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生态修复或科技兴农项目,推动的决心和力度相对不足,这反映出在改造主观世界、锤炼坚强党性上仍需持续用力,“总开关”拧得不够紧。二是党性原则在复杂情境下的刚性约束力有待强化。能够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言行,但在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部门协调难题时,有时为了推动工作、求得“最大公约数”,在原则性问题上存在一定的灵活性,斗争精神有所弱化。例如,在协调推进某个跨乡镇的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时,面对个别乡镇因局部利益提出的变通要求,虽然坚持了治理标准,但在执行时限和考核问责上有所迁就,未能完全做到“寸步不让”,党性修养在直面矛盾、敢于碰硬的具体实践中经受的考验还不够充分。三是为民情怀在躬身实践中的温度传导不够充分。深知乡村振兴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但在具体工作中,沉浸于事务性工作多,主动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谈心交流的时间相对不足。例如,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案时,虽然组织了调研和征求意见,但更多依赖乡镇和部门的汇报,直接听取最基层、最偏远村组群众,特别是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真实想法和实际困难的机会不多,导致部分措施与群众最迫切的需求结合不够紧密,政策的“温度”在末端感知上打了折扣。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四下基层”制度的践行深度与问题化解效度有待提升。能够按要求落实调研、接访等工作,但有时“身入”有余而“心至”不足,带着预设议题和解决方案下去多,真正静下心来倾听群众原汁原味呼声、发现真问题少。例如,在一次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调研中,主要走访了配套完善的集中安置点,对分散安置户和“两头住”群体的就业稳定性、社会融入等更深层次问题摸排不够细致,后续制定的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未能完全做到“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敬畏人民体现为彻底解决问题的实效尚有差距。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的运用不够充分娴熟。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但在一些时间要求紧、专业性强的项目评审或资金安排议题上,有时会前酝酿沟通不够充分,倾向于听取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多,鼓励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进行深度辩论的引导不够,存在一定的“效率优先”倾向。例如,在审议2025年度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时,对个别技术路线存在争议的项目,未能预留更充分的讨论时间深入辨析利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决策的质量和班子成员智慧的凝聚。三是法治思维与规矩意识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不够彻底。能够带头遵纪守法,但在规范内部管理、防控廉政风险上,抓大放小,对一些“微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够细致。例如,对局内各科室在项目初审、验收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虽然建立了制度,但过程监督和事后抽查的力度不够大、频次不够高,未能完全杜绝“熟人好办事”等潜在风险。在自觉同各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方面,有时认为乡村振兴部门“清水衙门”,警惕性有所放松,对下属单位可能存在的“软性”违规问题,批评教育不够及时、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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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课题,特别是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每年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发言质量,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强化理论转化运用,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围绕乡村振兴重大课题开展研讨,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制定政策的依据和推动落实的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根基。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年至少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1次为期不少于3天的蹲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真正了解实情、汲取智慧。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和典型案例进行反思,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GCD人政治本色,厚植“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

(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时,更加注重发展的协同性、可持续性和普惠性。建立“潜绩”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乡村治理、人才培养、生态保护等长效工作的权重。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主动认领乡村振兴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攻坚。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风险研判、评估、防控协同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底线。

(四)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改进调研方式,坚决整治公文抄袭、调研走形式等问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既严格约束又关心关爱,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好整改。对本次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建立个人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逐项销号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以问题整改推动作风转变、能力提升和工作落实,为实现“十五五”时期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贡献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