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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候选人姓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另选人
说明:1.本选票应选委员X名,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超过的为无效票。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方格内划“〇”,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3.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一栏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方格内划“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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