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6-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XX县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XX县辖44个行政村249个村民小组。2017年以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44个,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5178名。截至2024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5.6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02亿元、公益性资产2.61亿元),资源性资产121.55万亩。部分村委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村扶贫资金协会持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因多重原因未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

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条块管理,存在监管漏洞和数据鸿沟。目前我县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实行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账务纳入陕农经平台统一管理。村扶贫资金协会由县扶贫资金协会总会管理,村集体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由各村自行管理。农经体制改革后,原镇农经站撤销,统一由镇政府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职能不断弱化,县农业农村局只承担监督、指导职能,造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不清、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未统一落实等问题突出,为滋生侵占、挪用、贪污、私分集体资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三资”管理机构多元化,造成多头管理、上下衔接不畅,存在监管漏洞。如:村委会、村民小组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一个镇只开设一个村组共管账户,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明细账。镇财政所在代管时,未采用村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不进行核算和资产的登记入账、折旧,无法准确统计收入、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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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群众民主参与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多种形式保障村民在村务决策、管理、监督中的权利。但实践中,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对复杂事务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在参与村集体事务决策时,难以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部分村民认为“参与无益”,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参与动力不足。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制。一是由现在的多头监管,改为单一的线性管理体制。将“三资”的使用、审批、审计监督相对独立,不能镇(街道)既管项目资金又管支付审批和审计,要建立群众主动监督,镇(街道)审批监管、日常监督,县级全面指导监管、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二是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覆盖和信息化管理。依托“陕农经”平台,将村委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统一应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集体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资金通过“银农直联”线上审批、支付,资源、资产年度清查、合同动态监管、阳光公开公示,构建起“全要素监管、全过程留痕、全方位防控”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新格局。三是对36个村扶贫资金协会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清查,并将村扶贫资金协会持有的资金、资产依法依规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四是健全常态化、全覆盖审计机制,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资产及资源管理、工程建设、债务管理等开展审计。在此基础上,加强村集体财务收支、资金去向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严格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强化培训指导。围绕“三资”管理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核心内容,聚焦“三资”领域易发多发问题加强培训,以训促学、以学提能,切实提高“三资”管理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检查,针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履行等风险点,进一步细化制度、明晰流程、压实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做实日常监督,将“三资”管理全过程纳入监督视野,运用提醒谈话、专项检查等,抓早抓小,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三)严格民主决策。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九道程序,不走完规定流程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村集体财务不予付款。

(四)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审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流程图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加大对“三资”管理过程中坐收坐支、挪用、失职、处置不当、违反民主程序等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