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审计监督推动社企健康发展——监事会关于本级社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6-05 来源:网友投稿

总体情况

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省社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XX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供了工作规范。出台《本级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和《本级社有企业领导人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两个《办法》衔接紧密,保证了重要事项落实。制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原《委托审计暂行办法》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严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续聘要求,完善了审计质量评价体系。

内部审计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根据省政府〔2020〕82号文件要求,省社建立了审计工作委员会,增设了与资产财务管理合署办公的审计职能机构,兴合集团原企管部调整为审计风控部;省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直接分管审计工作,兴合集团和一级社有企业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分管审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大部分二级及以下企业也设立了独立的或合署的审计职能机构。内审组织实施上,上一级企业既承担本级审计工作,也承担对所属各层级企业的审计任务。审计力量配备上,兴合集团各社有企业内审专职人员扩大到28人,集团本部审计风控部增加到7人,内审工作体系逐步健全。

内部审计的计划性逐步增强。省社重点加强社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近三年未经审计企业的审计安排,组织兴合集团按照“三年审一遍”的要求,制定了2024—2026年的三年轮审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审计全覆盖。2024年,对122家社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72家社有企业进行风险资产、出借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方面的专项审计,推动内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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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社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定期组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提高社有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的顶层设计,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围绕社有企业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定符合供销合作社特性的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以任中审计为主,聚焦经济责任、发现问题、客观评价,规范开展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以专项审计代替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社有企业领导人离任时,要按《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做好移交。

进一步强化对内审工作的监督考核。将审计工作纳入兴合集团各层级的工作考核。重点考核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和力量配备到位情况、按照“三年全覆盖”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和落实审计情况、按规定选择社会审计力量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等。将开展审计情况纳入对社有企业巡察的内容,各级监事会加强审计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

进一步关心爱护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各级社有企业主要领导积极支持内审人员工作,及时解决内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内审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大胆履职,及时汇报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社有企业领导人承担责任的合理建议。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多途径开展继续教育,组织内审业务交流和优秀案例评选,提高内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