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国GCD问责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及《XX公司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在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惩罚与宽容、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的工作导向,贯彻依纪依规、宽严相济、容纠并举、激励担当、鼓励创新的工作原则,旗帜鲜明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企业领导人员撑腰鼓劲,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败失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专职外派董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前置条件

第四条尽职合规免责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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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中伤党员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举报人,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有关组织及人员在组织实施免责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