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加强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积极培育组团公司并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和稳定性,全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坚持“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以县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项目带动、集体参与、专业化运营,不断加速农村资源集中转化利用,持续增强组团公司联农带农致富能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力争到xx年全县各乡镇组团公司年利润超xx万元组团公司达xx家以上,带动各村集体经济增长xx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县统筹。按照全县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县委在规划引导、目标协同、机制保障、组织推动、风险防控、效能评价等工作的统筹作用,建立贯通到底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发展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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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风险防控。组团公司设立前,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明确经营范围,厘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边界,审慎设立公司。要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不得向个人集资借款,不得以本单位资产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加强项目风险防范,建立公司运行负面清单,不得投资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以及其他与政府政策不相符的项目,严禁违法违规承接项目,严禁将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建立组团公司经营问题发现机制,畅通问题反馈、信访举报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发展组团公司是我县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质量推进组团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方合力、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谋划部署组团公司建设,加强对组团公司的监管,积极推动组团公司的发展。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组团公司运营指导,协调解决组团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组团公司运营情况;县财政局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各涉农项目单位也要积极作为,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组团公司政策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三)完善规章制度。组团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各乡镇要探索各项工作机制,激励担当作为。对探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组团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