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党组、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协商。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充分协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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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