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列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水平,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奋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筑牢市场经济法治基石
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基础。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推动完善公平竞争基础法律制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法治环境。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22年首次修改反垄断法,2024年完成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修订并推动施行;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配套规章修订,发布平台经济、原料药、行业协会等领域专项反垄断指南。目前,已形成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部法律为核心,2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规章为主体,较为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高水平公平竞争制度供给,既要在宏观层面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顶层设计,又要在微观层面强化竞争政策刚性约束、推动破除阻碍经济循环畅通的堵点卡点,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持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一是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完善治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相关制度规则,强化刚性约束,丰富治理手段,对设置隐性准入壁垒、制造要素流动障碍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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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竞争政策实施体制机制,推动构建更加健全的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我们要坚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加快构建更加协同高效的竞争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整体治理,加快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等各类政策协同,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民事审判衔接机制,加快形成公平竞争治理合力。
二是强化央地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合力。探索反垄断执法授权体制改革,持续完善央地两级反垄断执法架构,健全工作委托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各地监管执法积极性。有效加强对地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竞争监管执法水平。加快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常态化持续跟踪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的竞争生态,提高竞争监管执法时效性和精准性。深入开展竞争政策和法律专题培训,加强以案代训、以案释法,强化央地交流和国际交流,打造高素质监管执法队伍。
四是强化宣传倡导,着力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打通竞争倡导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利用新技术,探索活动新形式,打造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竞争倡导活动品牌,推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