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马克思主义视域下 人与人工智能关系的哲学反思

更新时间:2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人工智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又一次伟大确证

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发生了两次工业革命,深刻影响了人类的历史进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等论著中,马克思都对人类运用机器进行了深入阐述。马克思认为,机器体系是人类劳动经验与劳动技能的积累过程中劳动资料演化的结果,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从哲学上说,机器彰显了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同时也是人改造世界的中介。正如马克思所说:“它们是人的产业劳动的产物,是转化为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界的器官或者说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

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的前沿技术,人工智能与既往马克思所讨论的机器具有一致性,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又一次伟大的确证。

首先,人工智能的诞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类通过不到一个世纪的研究和探索,开发出各种算法、模型和技术,使得计算机系统具备类人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人始终是人工智能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本源,是后者模拟的样本和前提。虽然当下的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和决策能力,但是它始终依赖于人为的底层算法和模型设计,它仅仅具备了人的部分属性,即学习、模仿以及复制的能力。

其次,人工智能的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合目的性的行为,是人类为了更好、更便捷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开发、设计和制造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人工智能是人类需要的产物,反过来说,人工智能的根本价值也体现在人的合目的性上。人工智能的发展既可以帮助人类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自然和社会规律,提高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可以帮助人类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如社会治理、医疗健康、能源革命等,让人类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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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

人工智能是人类生产力飞跃的表现,其价值是无可置疑的。面对技术进步的潮流,保持清醒的意识是必要的,但无须过度忧虑,更不能因噎废食、故步自封。马克思曾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人类完全有能力主导技术进步的过程,保证其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普遍利益的方向发展。另外,在马克思看来,技术的应用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进行深刻的相互作用。因此,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以引导和调整,促进技术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首先,要捍卫人的主体性这一根本原则,化解人工智能对人的主体性造成的冲击。要坚持人工智能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发挥好其作为人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的作用。坚持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实现其满足人的现实生存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发展的根本宗旨。坚持科技伦理与道德规范相结合,明确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工具的人工智能之间的边界,使人工智能进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其次,构建自主可控的创新生态,以协同机制不断激发新的创造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因此,既要不断拓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快科技体制创新,赋能“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资料智能化、劳动对象多样化”这一升维取向,让所有人能共享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红利;又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最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优势。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以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人工智能研发技术的落脚点,以惠民、利民、富民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根本方向。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念的继承,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面向未来,要合理驾驭资本、驾驭技术,努力促使人工智能的研发升级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伦理相统一,真正使技术的发展服务于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