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体制对活力的影响
总书记于2024年5月23日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这段讲话对财税体制有两点启示:其一,活力集中表现为“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活力”,要从经济和社会两个维度研究财税体制对活力的影响;其二,财政既是经济基础也是上层建筑,财政既影响生产关系也影响生产力,财税体制通过调适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关系,对经济活力和社会活力产生重要影响。
1.财税体制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财税制度和政策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大量经济学理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揭示其作用机制。例如,内生增长理论说明政府收支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路径,宏观经济调控理论说明财政政策可以熨平经济波动,最优税收理论说明提高经济效率的税制设计原则,产业政策理论说明财政政策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等等。
新质生产力是指导高质量发展新的生产力理论,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财税体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就技术创新而言,如加速折旧、研发费用扣除、高新企业优惠税率等大量税收政策支持创新,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会引导资金资源向创新企业聚集。二是就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而言,资源配置是财政的三大职能之一,财政有丰富的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如以高铁为代表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可提高整体要素配置效率,人才补贴政策可促进劳动要素的配置。三是就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言,财税政策可促进产业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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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的丰富结构本身就意味着它可以对央地间政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财政体制包括财政事权、财权、转移支付三大部分,每部分又都由更小的部分构成:财政事权是政府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各级政府职能履行范围;政府间财权划分既决定着中央财政的主导权,也决定着政府职能行使方向(地方税收来源影响地方政府行为);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暗含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主导权形式和主导程度。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体制的变迁逻辑看,财政体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在“激励、平衡和控制”三大目标中不断寻求动态平衡,它的运行机制与中国郡县制传统有着密切关系。需注意的是,财政体制的作用是在整体行政体制框架下发挥出来的,行政体制决定着财政体制作用的发挥方向和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财政体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起到了巨大作用,其中也蕴含着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创新,但是也应看到,要想解决财政体制一些深层次问题,要想建立“寓活力于秩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还需要深层次行政体制改革,其中,“寓分权于集权”的改革方案源自贾谊、柳宗元、顾炎武等历代思想家的接力思考和洞见,相比其他方案而言,是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它既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也有利于激发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活力,值得予以关注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3.财税体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财税体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表现为它可有效地推动社会保护和社会平等。
第一,财税体制可进行有效的社会保护。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会带来人与自然的商品化、多元利益集团的兴起、创造性破坏进程的加剧这三大问题,由此对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社会保护,而能够对社会施加保护的最强大力量,无疑来自政府,政府关于养老保障、医疗卫生、失业救济、工作保护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无一不是保护人民的社会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就是市场发展与社会保护的双向运动的结果,也是财政的社会治理职能的重要体现。财政通过社会性支出和政府相关活动,可满足人民的养老、医疗、公共卫生、教育等公共需要。
第二,财税体制可推动社会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居民之间平等可分为经济所得平等和社会权利平等两种,它们分别对应着结果公平和机会公平,财税体制对此均有着重要影响。一是财税体制可促进居民之间经济所得的平等。通过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转移性支出等形式,财政可以有效地改变居民间经济所得的差距。二是财税体制可促进居民之间社会权利的平等。居民的社会权利分散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居住等公共服务领域,财政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制度影响居民社会权利的享有程度,进而促进居民之间社会权利平等,其典型表现是财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可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