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正确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绩问题上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政绩观折射的是政治站位、体现的是党性修养、反映的是忠诚担当。只有在政绩观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当前,司法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日益复杂多元,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含糊摇摆,影响司法公正权威。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自觉把司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对党忠诚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司法服务中,以扎实司法业绩诠释政治担当。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内在要求。“为谁创造业绩”是政绩观的首要问题。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决定了司法政绩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总书记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不是看结案数据有多漂亮,而是看切身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公平正义是否真正实现。如果脱离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结案率等指标,甚至搞“数据美容”、程序空转,看似政绩突出,实则偏离了司法为民的初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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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司法审判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一是筑牢思想根基,在深化认识中校准政绩坐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把学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检视,查找差距不足。作为法院干部,要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自觉把政绩观建立在党性原则之上、建立在为民情怀之上、建立在司法规律之上,确保方向不偏、立场不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查摆不足中纠治政绩偏差。政绩观偏差本质是政治问题,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严肃对待。要对照中央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反馈的问题,对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司法政务等方面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问题。重点纠治政绩冲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程序空转等问题,切实找准症结、深挖根源。要敢于直面问题、刀刃向内,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推动整改落实,在解决问题中树立正确政绩观。
三是聚焦制度建设,在健全机制中巩固整改成效。制度建设管根本、利长远。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聚焦务实管用,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要在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加强依纪依法司法的审判管理、树立以实干实绩选人用人导向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要坚持开门搞教育,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根本标准,持续优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以实际行动诠释正确政绩观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