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员工爱岗敬业,优胜劣汰,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维护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部门申报,经理办公室和工会核实,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待岗:
(一)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已经处罚、警告仍不改正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经常出现差错,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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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根据《公司员工待岗办法》第条款之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开始待岗,时间为月,请于年月日到报到。
特此通知
经理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