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公司长期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包括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投影仪、屏幕、相机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资产配置遵循科学管理的方法,服从公司统一调配,厉行节约的管理原则。
---此处隐藏4015字,下载后查看---
(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二十条对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资产损坏或丢失的,须向综合办公室说明其损坏或丢失原因,并上报分管领导后,依据处理意见给予维修、赔偿或重新购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