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202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郡县治,天下安”,县域处于联城带乡的关键节点,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只有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才能培育强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这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的内在逻辑
“兴业、强县、富民”作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路径,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兴业是关键驱动,强县是空间载体,富民是最终目标。三者互促发力,增强内生动力,才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产业发展是县域经济的物质基础。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县域产业的发展既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也包括第二、三产业的延伸与融合,充分利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带来的资本、劳动、土地、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流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激发城乡产业发展潜能,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多样化,实现城乡资源的互补与协同。县域产业发展不仅关乎农村地区自身的繁荣,同时还为县域经济发展与城市产业拓展提供了更多资源和更宽广的腾挪空间。没有产业发展带来的物质基础,强县富民只能是空中楼阁。乡村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承载着绿色农业、生态旅游、农产品加工业等多样化的产业形态;借助城市的市场和技术溢出效应,乡村可以更好地融入经济大循环,实现更高层次的经济要素配置与产业增值。乡村产业稳步升级并与城市产业形成良性互动,使乡村内生发展力量与城市要素在更深层次上实现互嵌,从而塑造城乡融合的双向联动格局。乡村产业兴旺不仅蕴含着经济利益,也承载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口外流和乡土文化衰退等现象,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和凝聚力。
县域空间是城乡融合的关键载体。县域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重要载体。县域在协调城乡资源配置、组织经济活动、调整利益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为城市发展提供区域性的要素补给,也为乡村发展提供外部技术、资金和管理支持。“强县”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总量的扩大,更在于其对资源的统筹能力。县域能够通过完善的制度环境与政府的有效调控手段,整合优势资源要素,构建起县域内外部的多维网络,最大限度地实现城乡之间要素双向流动,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县域能够通过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物品与社会保障提升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破除产业发展的制度性壁垒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兴业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县域能够通过协调城乡资源配置、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确保产业发展成果能够惠及更多群体;能够通过提升治理能力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利益、推动产业升级,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村人口,从而为富民创造有利条件。
富民是县域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富民”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精神层面,既要兼顾公平效率拓宽增收渠道又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宏观经济发展在微观主体层面的必然诉求,也体现了社会公正与价值回馈的根本理念。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权益与福利鸿沟,让乡村人口在经济社会系统中拥有更多可参与、可获得的机会,让农村居民享有更多样化的增收渠道。因此,无论是乡村产业振兴还是县域经济壮大,最终都指向“富民”。在兴业和强县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居民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了收入的增加和财富的积累,通过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与社会地位提升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富民的实现依赖于产业发展成果能够公平地惠及农村居民,县域治理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与提升,只有让广大农村居民富起来,才能扩大县域与乡村内需、促进更高水平的经济循环和更深层次的城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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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22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202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34,需从多角度发力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2025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845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的比重为33.93%。农业生产成本增长快于农业收益增长,给农业经营净收入增加带来了重要挑战。需要进一步通过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一是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因地制宜通过“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方式支持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发展,变产品为商品,实现价值,持续增收。二是发展农村多种类型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让农产品从原产地直达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通过康养、文化、休闲等多渠道开拓市场,发展数字农业、未来农场,实现精准化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三是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在政策上给予农民更多优惠,持续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导向,让更多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优化就业环境,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目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主要的来源,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799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的比重达到42.39%。需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外出务工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居民高质量充分就业。其一,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利用政府举办的就业大集等平台,实现政府和企业之间直接对接,推动整村、整镇农民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率。其二,加强职业培训。通过政策补贴等方式提供优质职业教育,努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建立健全多样化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打造集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等为一体的教育培训发展格局,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爱农情怀、工匠精神、创新意识、社会责任的新型职业农民。其三,提供劳动权益维护服务。完善促进城乡灵活就业制度和配套政策,通过提供维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保护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化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较少,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80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的比重为2.51%。需要聚焦深化改革,充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闲置宅基地“三块地”。一是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各领域全行业发展。二是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提供农地流转信息、规范合同等方式,推动农村承包地规范流转。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土地承包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退地农户的社会保障与职业培训。三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房屋财产权的前提下,强化村社内部对宅基地资源的回收、调整、调剂、整合利用,完善以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介的村内和跨村宅基地流转平台建设。
完善支农惠农富农支持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也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895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的比重为21.17%。深化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的认识,加强公共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力度。首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全面振兴投入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到农村投资兴业。其次,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再次,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建立预防粮价过度下跌机制,清理抑制粮价上涨相关措施,同步实施粮价涨跌调控。最后,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让主产区抓粮不吃亏、有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