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5—2027年发展党员工作三年规划

更新时间:2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绳,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努力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积极建设“四个xx”、奋力实现“四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四个xx”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进行,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把更多的优秀分子和优秀人才凝聚在党的周围。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贯彻实践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争先创优。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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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确保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制订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控制,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农村,每年发展35岁以下的经济能人型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80%,每个村每年发展1名以上35岁以下青年党员,每年保持有2名以上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等,注重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人员入党的比例。

2、抓好源头,动态管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党(总)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类排队,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3:1的比例,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保证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数量逐年稳步增长。要适应新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要以县、乡党校和县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为主阵地,强化集中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支部要摸清入党积极分子底数,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坚持做到不在库人员不能入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从总体上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3、突出重点,优化队伍,消除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拓宽渠道解决农村党员发展难的状况,重点在进城务工人员和非公经济组织员工中发展党员。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联系台帐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探索在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新途径,注重在村组后备干部、外出务工经商青年、回乡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同时,要千方百计解决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的问题。在非公经济组织,要按照“强组建、强作用”的要求,夯实发展党员的组织基础。在培养对象上,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队伍。

4、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贯彻《党章》和《中国GCD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推行党员发展“双推双决三公示”制度,“双推”即由群众代表和全体党员共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双决”即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均采取党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三公示”即对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党员对象、拟转正党员实行公示。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要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书记亲自抓,组织委员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预警制和重点管理制,对第一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级党组织,列为县党员发展重点督办单位;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级党组织,列为县党员发展重点管理单位。要积极探索做好无党员村民小组(自然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途径和办法,提高农村党员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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