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标
紧扣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通过规范化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明确民主选举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基石,为村级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重大事项提供组织保障。
核心原则
党建引领原则:村党组织全程主导选举委员会组建、候选人资格审查及选举监督,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地。
依法自治原则: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乡村实际细化选举流程。
阳光透明原则:全面实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嵌入选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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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争议处置与制度优化
三级调解机制
村级监察站由村民议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7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动态修订原则
每届选举后启动“制度体检”,结合乡村振兴新政策(如碳达峰、数字乡村)增补候选人能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