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印章管理,明确使用权限,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村级事务合法合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及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村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等所有村级机构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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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村级印章管理小组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实施与修订
1.本制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每两年结合村级治理实际需求修订一次,修订稿需公示7天并报乡镇政府备案。